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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等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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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4号
  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相关报道
  恢复征收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有何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在国债等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我国对其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积极支持了债券市场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此前出台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目标已经实现,有必要审时度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可以看到,这次恢复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采取的是‘新老划段’的方式,即存量债券仍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利息收入可继续免征增值税至债券到期,只有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才恢复征收增值税,不会影响投资者利益和债券市场稳定,这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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