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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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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财金〔2025〕62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中央金融办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3〕89号)(以下统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为“5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20%。
  其中,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5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n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rn-1、rn-2、rn-3、rn-4分别为前第1年、前第2年、前第3年、前第4年净资产收益率。
  二、《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30%;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50%;5年周期指标为“5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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