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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义乌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投资者招揽活动违规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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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 浙江证监局5月23日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商城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魏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童学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商城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商城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魏谦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魏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童学俊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合规运营不到位承担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童学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法规: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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