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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一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等行为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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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广东证监局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6号)。经查,梁城林在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掼蛋网页版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梁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粤开证券官网显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布局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3A信用评级、超千亿资产规模之硬实力为粤开证券注入强大资本内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等规定的职责,并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书面承诺;

  

(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投资者,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四)审慎稳健,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独立客观,不受他人非法干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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