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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有何变化?

时代周报 李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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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五方面亮点,并阐述了法典颁布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的三十多部相关法律以及未来可能制定的法律采取不同方式处理:第一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废止,第二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继续保留但需整体修订,第三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继续制定新法。

  

时代周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海环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部法律将不再保留。

  

有哪些亮点?

  

4月27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0日,《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合共约16万字的《草案》有哪些亮点?

  

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先保持了延续性。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持续更新迭代,为法典编纂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草案》还回应了生态环境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问题。

  

对此,赵柯举例指出,过去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导致基层执法存在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的困境。《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比如说,在环境服务机构监管方面,针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薄弱、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草案》强化了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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