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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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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是对原有规章的完善,将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0年4月,民政部曾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多年来,该办法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原有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治理需求。新《办法》将“非法民间组织”调整为“非法社会组织”,其中有何不同?据了解,“民间组织”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在今天,社会组织通常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现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近90万家,是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与此相对,非法社会组织通常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它们往往通过虚假宣传、非法集资、诈骗等手段侵害公众财产和权益,不仅使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还挤占了合法社会组织的资源和空间,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整体信任度下降。
  新《办法》明确了三类重点打击对象: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二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三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精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组织生态的健康发展。
  在基层社区,大量由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如老年文艺表演队、志愿者组织等,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群体如何界定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将规模较小、活动范围有限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依法无需登记的组织排除在打击范围之外,避免“误伤”。这类组织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确保其在基层治理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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