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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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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体系,我国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明显增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叠加效应,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提升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十五五”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要提前谋划,加快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区域协调发展不是简单要求各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同一水平,而是引导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等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形成不同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良性竞争合作发展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旨在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所有地区的共同发展,因而区域战略和政策的实施需更好平衡区域内和区域外协调发展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人民生活保障、创新和开放平台布局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升劳动力要素配置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国区域发展差距稳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2020年至2023年,东部和西部地区人均GDP比值由1.66下降至1.63,南方和北方地区GDP占全国比重保持稳定。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差距分别下降0.024和0.021。中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新增里程占全国近八成,公路新增里程占全国近九成,铁路新增里程占全国近六成。截至2023年,东部、中部、西部义务教育生师比基本持平,生均用房面积差距明显缩小,中部和西部地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已超东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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