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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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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记者 王宝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表示,《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作为金融体系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我国小额贷款市场加快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曾圣钧表示,虽然小贷业务监管持续趋严,但是发展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不少乱象,如违规收费、高息放贷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办法》聚焦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痛点,进一步细化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经营发放小额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部分或全部业务,但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董希淼表示,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将小贷公司放贷行为视为民间借贷行为。《办法》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业,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从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属性。同时,《办法》要求小贷公司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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