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银行 > 银行业内动态

|银行业内动态

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违规被罚 第一大股东为浦发银行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1号)显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周宏伟为相关责任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三十一条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对周宏伟处以罚款5万元。 

  

  浦发银行(600000.SH)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浦发银行持有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00%股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
Baidu
map